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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节




    又是酒,我有点害怕,他要给我倒,我一下就拒绝了,说:“别喝了吧,你一会还要开车的。”

    “没关系。”说完,还是给我倒上了。

    今个我控制的很好,一杯酒我喝过了一餐饭,由此也没让于嘉禾给我倒第二次。

    吃饭的时候,因为两个人没什么多的共同语言,他跟我在一块本来话就是少的,以前谈恋爱的时候,我也是两人之间活跃气氛的重要角色,以前我的第一要务就是逗于嘉禾笑,让我们之间不冷场,现在想起来,也不明白当时自己哪里来那么多的话。

    话匣子一打开,停都停不下来,想着当初于嘉禾应该觉得挺烦的吧。这会,我较劲了脑汁,想跟他说点什么,可惜什么也说不出来了。想的脑子疼,也就不想了,还是低头吃我的鹅肝好了。

    “其实伯母的形象还是可以的,说起来她年轻的时候,也是个不大不小的明星,虽说不是大红,但也不错,出过几张专辑买量也好。若现在在出来,应该也能勾起一些人的回忆。唯一也想了一些方法,让伯母先露露面。”他大概是真的想不到还说什么好了,竟跟我提这事儿。

    我吃了一口鹅肝,觉得粉粉的,味道不怎么样。

    “用什么方式露面呢?”我垂着眸子,没有抬眼去看他的表情。

    “伯父的意思是,想办个晚宴。”

    他说的倒也含蓄,晚宴?什么晚宴?直接说再娶的晚宴不就好了嘛。

    也真是好笑,都一把年纪,还那么喜欢这种形式。非要整的所有人都知道你们恩爱往事是吧?那就把往事全部扒出来好了,当过明星的人,往事一定是非常丰富的。

    他大概也是觉得把气氛给破坏了,说了两句之后,倒也不再说了,开始跟我讨论这个鹅肝做的不太好的事情了。

    ☆、第二十五章:我的偶像

    由于于嘉禾喝了酒,不好开车,我两就携手一块压马路了,俨然像一对学生情侣档,还是那种腼腆型的。并肩一块走着,中间隔了一个拳头的距离,就这么规规矩矩的走着,半点也不染指对方。若是以前,我一定是贴着于嘉禾走的,双手牢牢的抱着他的手臂。

    他说他不太喜欢拉手,因为手掌容易出汗,黏糊糊的不是很舒服。初初恋爱的时候,我还是有些难过的,因为他从来也不拉我的手,偶尔我扑上去紧紧攥着他的手时,没一会功夫他就会挣脱开。后来他告诉我不喜欢,我便改了方式,曾经跟小弟弟拉手的时候,因为他手小小的,我便伸出一根手指让他捏着。

    然后我就把这个方法套用在了我跟于嘉禾之间,他觉得拉手要出汗,那我们就勾手指。就这样,勾手指也成了一种习惯,天气热的时候,我们就勾手指,天气冷的时候,我就抱着他的手臂,总之是要粘着他的。

    可现在,他忽然伸手攥住我手的刹那,我却条件反射挣脱开了。

    他顿了一下,抬手看了看自己空空的手,看了我一眼,忽然像是想起什么,勾了一下唇,冲着我伸出了食指,道:“忘记了,我们是勾手指的。”

    看着他伸出来的手指,骨节分明,指甲修的很干净。我愣了一下,脑海里闪现了过去的一些事情,手掌心微微发烫,过了好一会,我才笑着拍掉了他的手说:“我手汗太多了,就这么走一会吧。”

    “也好。”他的手指在半空中悬了一会,才慢慢的收了回去,点了点头,转身继续往前走。

    这回他走在前头,我落后一步,跟在后侧。法国餐厅附近就有步行街,一条路上多的是各种各样的小吃和各种各样的精品店。整条街上,最吸引我的莫过于蛋糕店和巧克力店了,等逛完整条街,手里已经领着好几个袋子,也就买了一些口味各异的蛋糕布丁,又买了各种牌子的巧克力,好多都是平时梁景拿出来吃过的。我是不太喜欢吃甜腻腻的东西的,可每次梁景当着我的面,很享受的吃这些玩意儿的时候,我就好奇,所以渐渐的又养出了个臭毛病,路过蛋糕店就像买点什么,路过巧克力店就像买点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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